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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版權該歸誰?
發布于 2023-08-3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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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場上有大量人工智能軟件和平臺,生成文字、圖像、音頻和視頻等內容,并通過互聯網渠道分發,用戶有時難以分辨內容是由自然人創作完成的還是由人工智能生成的。
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受版權保護嗎?版權該歸誰?人工智能生成內容暗藏侵權風險,如何監管?一起來看本期快問快答↓
Q
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受版權保護嗎?
A:中國傳媒大學文化產業管理學院法律系主任鄭寧表示,目前大多數人工智能生成內容是AI工具在人類智力勞動參與下生成的,如果具有***性,就可以構成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中國音像與數字出版協會理事宛楠認為,人工智能生成有3種路徑:完全由人工智能獨立生成,自然人輔助生成和按自然人指令生成。只有***后一種方式能夠成為作品,并且還要考慮自然人指令是否有足夠的“***性”,才能被認定為智力成果。
百度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陳晨表示,目前,我國著作權法對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和研發人員的權利保護均處于空白地帶,建議將人工智能生成具體***性內容的部分納入著作權法保護范圍。
Q
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版權該歸誰?
A:鄭寧表示,著作權法保護的是人類的智力勞動成果,因此人工智能生成內容的版權應當歸屬于對該作品生成具有貢獻的主體,可能是軟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用戶)。
具體可以通過合同約定,比如約定歸屬于付費用戶,軟件***或所有者享有一定的使用權;或者約定歸屬于軟件***或者所有者,付費用戶享有一定的使用權。在沒有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應當根據在作品生成過程中投入的創作程度來判斷誰是作者,從而達到鼓勵創新的目的。
Q
人工智能生成內容暗藏侵權風險,如何監管?
A:由國家網信辦等7部門聯合發布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已施行,其中第七條規定,提供者應當對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數據、優化訓練數據來源的合法性負責。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的預訓練、優化訓練數據,應不含有侵犯知識產權的內容。
“目前各國均未授予人工智能民事主體資格,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作品,單純的人工智能生成內容并非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設立知識產權制度的目的是保護和激勵創新,而生成式人工智能是一種前沿創新手段,可能需要行政力量進行監管。《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還需進一步確定具體細則。同時,人工智能還可能涉及侵犯公民肖像、聲音等其他權利,因此相關的立法工作計劃中應充分考慮對人工智能的約束范圍。”宛楠表示。
據了解,我國的著作權登記制度采用自愿登記制,辦理著作權登記并不意味著享有著作權。如果在著作權登記過程中,沒有說明或隱瞞是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即使完成了著作權登記,在發生爭議時法院也依然會繼續對著作權的問題進行審查,因此登記證書上登記的作者并不必然就是作品的實際作者,***終以司法判決結果為準。
來源:經濟日報新聞客戶端(中國經濟網記者董家朋)版權歸屬原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系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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